《公孫龍子注》 (清)陳澧 注
《公孫龍子注》(一卷),據冼玉清《廣東釋道著述考》云:《番禺縣志·藝文志》有著錄,爲汪兆鏞抄本。據汪云:當時『門人傳抄,多有出入』(《公孫龍子注跋》)。則汪本只是其中之一。後來,汪兆鏞(微尚齋)在陳澧先生孫子陳仲獻處得見陳先生手稿,於是按原稿迻錄,於乙丑年(一九二四年)刊行於世。刊刻本並收入汪氏所作《公孫龍子校勘記》、《公孫龍子篇目考》和《公孫龍子注跋》。
這個校點本所採用的就是微尚齋的刊刻本。
陳氏所用本子,當爲宋謝希深注本,而所作注較簡約,而且有許多訛誤脫漏,大概『尚未寫定』(汪兆鏞語)。
是次校點,用文淵閣四庫全書所載《公孫龍子》(謝希深注本)爲主要校點底本(校點簡稱爲『四庫本』),並以《公孫龍子懸解》(王琯,中華書局,一九九二年九月第一版。校點簡稱爲『中華本』)作爲參校本。
公孫龍子注
番禺陳澧撰
迹府弟一(一)
公孫龍,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,因資財之所長,爲『守白』之論。假物取譬,以『守白』辯。
謂白馬爲非馬也。白馬爲非馬者,言白所以名色,言馬所以爲形也。色非形,形非色也(二)。夫言色,則形不當與;言形,則色不宜從。今合以爲物,非也。如求白馬於廄中,無有;而有驪色之馬,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,則所求之馬亡矣。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,以正名實,而化天下焉。
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
穿曰:『素聞先生高誼,願爲弟子久。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。請去此術,則穿請爲弟子。』龍曰: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爲名者,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,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,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,此先教而後師之也;先教而後師之者,悖。且白馬非馬,乃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,載忘歸之矢,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,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(三)。王曰:「止!楚人遺弓(四),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?」仲尼聞之曰:「楚王仁義而未遂也。亦曰:『人亡弓,人得之而已。何必楚?』」若此,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。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,而非龍異白馬于所謂馬,悖。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(五),欲學而使龍去所教,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。』孔穿無以應焉。
公孫龍,趙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,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。
穿謂龍曰:『臣居魯,側聞下風,高先生之智,說先生之行。願受業之日久矣,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,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爲非馬耳。請去白馬之學,穿請爲弟子。』
龍曰: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,以白馬爲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,則龍無以教。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也者,悖。且夫欲學于龍者以智與學焉爲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,是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,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龍者,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:「寡人甚好士,以齊國無士,何也?」【『以』猶『而』也。】尹文曰:「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:「今有人於此,事君則忠,事親則孝,交友則信,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,可謂士乎?」王曰:「善!此真吾所謂士也。」尹文曰:「王得此人,肯以爲臣乎?」王曰:「所願而不可得也。」是時齊王好勇。於是尹文曰:「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,見侵侮而終不敢鬥,王將以爲臣乎?」王曰:「詎士也(六)。見侮而不鬥,辱也;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。」尹文曰:「唯見侮而不鬥,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四行,其所以爲士也。然而王一以爲臣,一不以爲臣,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?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:「今有人君將理其國。人有非則非之,無非則亦非之;有功則賞之,無功則亦賞之,而怨人之不理也。可乎?」齊王曰:「不可。」尹文曰:「臣竊觀下吏之理齊,其方若此矣。」齊王曰:「寡人理國,信若先生之言。人雖不理,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?」尹文曰:「言之敢無說乎?王之令曰: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』人有畏王之令者,見侮而終不鬥,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:『見侮而不鬥者,辱也。』謂之辱,非之也。無非而王辱之,故因除其籍,不以爲臣也。不以爲臣者,罰之也。此無罪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鬥者,必榮敢鬥者也。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。是,而王是之,必以爲臣矣。必以爲臣者,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。王之所賞,吏之所誅也;上之所是,而法之所非也(七)。賞罰是非,相與四繆(八)。雖十黃帝不能理也。」齊王無以應焉。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,不知所以難之說,以此,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。』【此二條皆後人所述,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,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,所聞有異也。《孔叢子》合爲一,是也。】
《孔叢子》(九):公孫龍者,平原君之客也。好刑名,以白馬非馬。或謂子高【子高,孔穿之字,孔箕之子,汲之元孫】(十)。曰:『此人小辯而毀大道(十一),子盍往正諸?』子高曰:『大道之悖,天下之校枉也(十二),吾何病焉?』或曰:『雖然,子爲天下故往也。』子高適趙,與龍會平原君家,謂之曰:『僕居魯,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,願受業之日久矣。然所不取于先生者,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爲非馬爾。誠去白馬之學,則穿請爲弟子。』公孫龍曰:『先生之言悖也。龍之學,正以白馬非馬者也。今使龍去之,則龍無以教矣。今龍爲無以教而乃學于龍,不亦悖乎?且夫學于龍者,以智與學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,是先教而後師之,不可也。先生之所教龍者,似齊王之問尹文也。齊王曰:「寡人甚好士,而齊國無士。」尹文曰:「今有人於此,事君則忠,事親則孝,交友則信,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者,可謂士乎?」王曰:「善!是真吾所謂士者也。」尹文曰:「王得此人,肯以爲臣乎?」王曰:「所願不可得也。」 尹文曰:「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,見侮而不敢鬥,王將以爲臣乎?」 王曰:「夫士也,見侮而不鬥,是辱。則寡人不以爲臣矣。」 尹文曰:「雖見侮而不鬥,是未失所以爲士也。然而王不以爲臣,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?夫王之令: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』民有畏王令,故見侮終不敢鬥。是全王之法也。而王不以爲臣,是罰之也。且王以不敢鬥爲辱,必以敢鬥爲榮,是王之所賞,吏之所罰也;上之所是,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,相與曲謬,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(十三)。」齊王無以應。且白馬非白馬者,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,載忘歸之矢,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,反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「止也!楚人遺弓,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?」仲尼聞之曰:「楚王仁義而未遂。亦曰『人得之而已矣,何必楚乎?』」若是者,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,而非龍之異白馬于所謂馬(十四),悖也。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,欲學龍而使龍去所以教(十五),雖百龍之智固不能當前也。』子高莫之應。退而告人曰:『言非而博,巧而不理,此固無所不答也(十六)。』異日,平原君會衆賓而延子高。平原君曰:『先生,聖人之後也。不遠千里來顧,臨之欲去。夫公孫白馬之學,今是非未明(十七),而先生翻然欲高逝(十八),可乎?』子高曰:『理之至精者則自明之,豈任穿之退哉?』平原君曰:『至精之說,可得聞乎?』答曰:『其說皆取之經傳,不敢以意。《春秋》記六鷁退飛(十九),睹之則六(二十),察之則鷁。鷁猶馬也,六猶白也。睹之得見其白,察之則知其馬。色之名別,內由外顯,謂之白馬,名實當矣。若以絲麻加之女工,爲緇素青黃,色名雖殊,其質則一。是以《詩》有素絲,不曰絲素;《禮》有緇布,不曰布緇。■〈牜麗〉牛元武(二十一),此類甚衆。先舉其色,後名其質,萬物之所同,聖賢之所常也。君子之謂,貴當物理,不貴繁辭。若尹文之折齊王之所言,與其法錯故也。穿之所說于公孫子,高其志(二十二),說其行也(二十三)。去白馬之說,智行固存,是則穿未失其所師者也。稱此云云,沒其理矣。是楚王之言,楚人亡弓,楚人得之。先君夫子,探其本意,欲以示廣,其實狹之。故曰:「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。」是則是楚王之所謂楚(二十四),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。以此爲喻,乃相擊切矣。凡言人者,總謂人也。亦猶言馬者,總謂馬也。楚,自國也;白,白色也。欲廣其人,宜在去楚,欲正名色,不宜去白。忱察此理,則公孫之辯破矣(二十五)。』平原君曰:『先生言,于理善矣。』因顧賓曰(二十六):『公孫子能答此乎?』燕客史由對曰:『辭則有焉,理則否矣。』
公孫龍又與子高記論于平原君所,辨理至於臧三耳。公孫龍言臧之三耳甚辯析(二十七)。子高弗應。俄而辭出。明日復見。平原君曰:『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(二十八)。先生實以爲何如?』 答曰:『然幾能臧三耳矣。雖然實難,仆願得又問於君。今爲臧三耳,甚難而實非也,謂臧兩耳,甚易而實是也。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,亦從難而非者乎?』平原君弗能應。明日謂公孫龍曰:『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(二十九)。終必受詘。』
【兆鏞按:原稿《孔叢子》二條錄於卷首,茲迻寫《迹府》篇後,以資考證。】
白馬論弟二
『白馬非馬』可乎?
曰:可。【設爲客問而主答也。】下仿此。
曰:何哉?
曰: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命形者,故曰『白馬非馬』。
曰: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。不可謂無馬者,非馬也?【舊注:既有白馬,不可謂之無馬,則白馬豈非馬乎?按:『也』讀爲『邪』。】有白馬,爲有馬,白之非馬(三十),何也?
曰:求馬,黃黑馬皆可致;求白馬,黃黑馬不可致。使白馬乃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異馬也。【言使白馬乃馬,是求馬與求白馬一也,所求既一,則求白馬無異于求馬也。】所求不異,如黃黑馬有可,有不可,何也?【『如』讀爲『而』。】可與不可,其相非明。【可非不可,不可非可,甚明也。】故黃黑馬一也,而可以應有馬,而不可以應有白馬。是白馬之非馬,審矣。
曰:以馬之有色爲非馬,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。天下無馬,可乎?【客言馬必有色,若以有色爲非馬,則天下無馬矣。豈可通乎?】
曰:馬固有色,故有白馬。使馬無色,則有馬如已耳(三十一),【舊注:『如』,『而』也。】安取白馬?故白馬非馬也。白馬者,馬與白也。馬與白馬也,【于馬之中別而出之,爲白馬也。】故曰:『白馬非馬也。』
曰:馬未與白爲馬,白未與馬爲白,合馬與白,復名白馬,是相與以不相與爲名,未可。故曰:『白馬非馬未可。』【客言白與馬本不相與,然既合馬與白而名白馬,是相與矣。既相與而猶欲以不相與爲名,則未可也。白馬非馬,是以不相與爲名也,故未可也。】
曰:以有白馬爲非馬(三十二),【『非』當作『有』字之誤也。】謂有白馬爲有黃馬,可乎?
曰:未可。
曰:以有馬爲異有黃馬,是異黃馬于馬(三十三),是以黃馬爲非馬(三十四),以黃馬爲非馬,而以白馬爲有馬——此飛者入池,而棺槨異處——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。
曰: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,離白之謂也。不離者(三十五),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。【客言離白則有白馬,不可謂無馬矣。離白既可謂有馬,則不離亦豈不可謂有馬邪。『也』讀爲『邪』。】故所以爲有馬者,獨以馬爲有馬耳。非有白馬爲有馬(三十六),故其爲有馬也,不可以謂『馬馬』也。【所以爲馬者,非專以有白馬,爲有馬馬,色既不定有不可謂之有馬馬,故但謂之有馬矣。】
曰: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【主言:若離而言之,則白色不定,在馬必並馬而忘之,然後可矣。】白馬者,言白定所白也。【謂之白馬,白定在所白之馬矣。】定所白者,非白也。【舊注:定白在馬者,乃馬之白也,安得自爲白。『乎』讀如字。】馬者,無去取於色,故黃黑皆所以應。白馬者,有去取于色,黃黑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。無去者,非有去也。【無去者,與有去者不同。】故曰『白馬非馬』。
指物論弟三
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。【人以手指指物,物皆是指,而手指非指。此主言也。】
天下無指,物無可以謂物。非指者天下,而物可謂指乎?【客言:使天下無可指之物,則無可以謂之物者矣。今既云物,莫非指則天下有物矣。既謂物豈又可謂之指乎?非指者上當脫『莫』字。一作『主所謂指非指者,何也?在天下者,物也,豈可謂之指而反以指爲非指乎?』】
指也者,天下之所無也;物也者,天下之所有也。以天下之所有爲天下之所無,未可。【此亦客之言也。】
天下無指,而物不可謂指也,不可謂指者,非指也。【主言:客以爲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。然既云此,物不可謂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。此豈非指邪?『非指也』之『也』讀爲『邪』。】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【然則就如客說,以物爲非指,愈足以見物莫非指也。一作『然則我所謂指非指者,正以物莫非指,故指非指也。』】
天下無物而物不可謂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莫非指也;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(三十七)。【又言客以爲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,然天下亦非有物名爲非指者也。既非有物名爲非指者,愈足以見物莫非指矣。物莫非指,則指非指矣。一本:以上主之言也。】
天下無指者,生於物之各有名,不爲指也。不爲指而謂之指,是兼不爲指。以『有不爲指』之『無不爲指』,未可。【客言:吾謂天下無指者,其說由於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,爲指也;不名爲指而乃謂之指,則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,則一物兼二名矣。夫物各有本名,不名爲指而以爲無不名爲指,未可也。】
且指者,天下之所兼。天下無指者,物不可謂無指也。不可謂無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,【主言:指之名,本衆物之所兼也。如客所言,謂天下無指,則可;若謂物無指,則不可。其所以不可者,以天下非有物名爲非指者也。既無名爲非指者,則物莫非指矣。】指非非指也,指與物非指也。【指本是指非非指也,然以指指於物,則指屬於物而指非指矣。一本:『與』當作『於』。】
使天下無物指(三十八),誰徑謂非指?天下無物,誰徑謂指?天下有指無物指,誰徑謂非指?徑謂無物非指?【設使天下無物可指,則指不屬於物,誰謂指非指乎?然使天下無物,則無可指,何以謂指爲指指乎?使天下雖有指而無物,可指則指不屬於物,誰謂指非指乎?誰謂物莫非指而無物非指者乎?】
且夫指固自爲非指,奚待於物而乃與爲指?【又言指本可不名爲指也,所以名爲指者,因其能指物也。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與之名爲指矣。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與之名爲指哉。言不若即其無可指之時而不與之名爲指也。是則指非指也。一作:又言指固自爲非指,所以名爲指者,待有物可指而名之爲指也,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爲指哉,其意以爲不若任其無物可指而不名,爲指之爲得也。】
【兆鏞按:原稿《指物論》注凡二篇,字句微異,蓋當時兩存之而未寫定,茲用改本,仍將初本並錄於下,仿《歐陽文忠公集》例也。】
通變論弟四
曰:二有一乎?
曰:二無一。
【客問:二物相合,其中尚有一物可分而見者乎?主答:言既相合,則不可分也。】
曰:二有右乎?
曰:二無右。
曰:二有左乎?
曰:二無左。
【二既合爲一,則不能分左右矣。】
曰:右可謂二乎?
曰:不可。
曰:左可謂二乎?
曰:不可。
曰:左與右可謂二乎?
曰:可。
曰:變非不變(三十九),可乎?
曰:可。
曰:右有與,可謂變乎?
曰:可。
【如下文所云,羊合牛,假令羊居右而與牛合,是羊有與也。羊既與牛合,則不得仍爲羊矣。是變也。】
曰:變隻。
曰:右。
【客問:變者,隻所與一隻獨變而右不變乎?主言:右既有與則右亦變矣。】
曰:右苟變,安可謂右?【客言:如右亦變,則安可仍謂之右。今主云右,是未嘗變也。】
苟不變,安可謂變?【主答也。】
曰:二無左(四十),又無右,二者左與右奈何?客以主之言爲難也。
羊合牛非馬。【主答也。舊注云: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,不可偏謂之羊,亦不可偏謂之牛,既無所名,不可合謂之馬,謂二物不可爲一明矣。】牛合羊非雞。【舊注:變爲他物,如左右易位,故以牛左羊右,亦非羊非牛又非雞也。】
曰:何哉?
曰:羊與牛唯異。羊有齒,牛無齒,而羊之非羊也,牛之非牛也(四十一)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類焉。【主言:牛羊之異在有齒無齒,然既合而爲一,若徑謂羊非羊,牛非牛,未可也。以其雖不皆有齒而實相類也。】羊有角,牛有角,牛之而羊也,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,而類之不同也。【羊牛同有角,其合而爲一,若徑謂之牛,則其半是羊;徑謂之羊,則其半是牛,亦不可也。以其雖有角而實不同也。】羊牛有角,馬無角;馬有尾,羊牛無尾。故曰:『羊合牛非馬也。』
非馬者,無馬也。無馬者,羊不二,牛不二,而羊牛二。是而羊而牛,非馬可也。【羊牛有角而馬無角,馬有尾而羊牛無尾,故羊牛合而爲一既非羊非牛更非馬也。所以非馬者,無馬在其中也。所以無馬者,以其雖非兩邊皆羊,雖非兩邊皆牛,而實爲羊牛二物合成,仍是羊牛而非馬也。】若舉而以是,猶類之不同。若左右,猶是舉。【舊注云:所以舉是羊牛者,假斯類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。】
牛羊有毛,雞有羽。牛羊與雞類之不同,此其一也。謂雞足一,數足二;二而一,故三。謂牛羊足一,數足四,四而一,故五。牛羊足五,雞足三,【雞二足,牛羊四足而別,有所以能行者,爲一足,故雞足三,牛羊足五。此即臧三耳之說也。牛羊與雞,類之不同,此又其一也。】故曰:『牛合羊非雞。』『非』,有以非雞也。【但以類之不同,非別有非雞之故也。】
與馬以雞,甯馬。材不材,其無以類,審矣。【舊注:故等馬與雞,甯取于馬,以馬有國用之材,而雞不材,其爲非類審矣。】舉是亂名(四十二),是謂狂舉(四十三)。【言雞雖不材,仍非二物合成。若牛羊合而謂之雞,是謂狂舉也。】
曰:他辯。【舊注:又責以以他物爲辯也。】
曰:青以白非黃,白以青非碧。【『以』,猶『與』也。青與白分置二處,則非黃非碧也。此所辯舉黃之說與前所辯同意,舉碧之說則更進一意。碧爲青白合成也。】
曰:何哉?
曰:青白不相與而相與,反對也。不相鄰而相鄰,不害其方也。【舊注:夫青不與白爲青,而白不與青爲白,故曰『不相與』。青者,木之色,其方在東;白者,金之色,其方在西。東西相反而相對也。東自極於東,西自極於西。故曰『不相鄰』也。按:東之西即西之東,故曰『不相鄰而相鄰』。】不害其方者反而對,各當其所,【釋上云:反對及不害其方之故。】若左右不驪。
故一於青不可,一於白不可,惡乎其黃矣哉?黃其正矣。是正舉也,其有君臣之于國焉,故強壽矣。【舊注:驪,色之雜者也。按:若青白分置左右而不雜,則不能使白變青,青變白,又安能變黃哉?黃是正色,非二色合成,猶君臣有上下之辯,則其國強而久不變衰也。】
而且青驪乎白,而白不勝也。白足之勝矣而不勝,是木賊金也。木賊金者碧,碧則非正舉矣。【青雜乎白,白似足以掩青色,而卒不能掩,遂成碧色,非正色也。】
青白不相與,而相與;不相勝,則兩明也。爭而明,其色碧也。【不雜,則二色皆明,雜則爭明而爲碧。】
與其碧,甯黃。黃,其馬也。其與類乎?【舊注:等黃于碧,甯取于黃者,黃,中正之色也。馬,國用之材也。夫中正之色(四十四),國用之材,其亦類矣。】碧,其雞也,其與暴乎?【舊注:碧,不正之色;雞,不材之禽,故相與爲暴之類。按:前所辯言,雞雖非牛羊合成,然爲物不材。此言碧爲青白合成,則與不材者等也。】
暴則君臣爭而兩明也。兩明者昏不明,非正舉也。【舊注:政之所以暴亂者,君臣爭明也。君臣爭明,則上下混亂,政令不明,不能正其所舉也。】
非正舉者,名實無當。驪色章焉。【所以言非正舉者,實是碧,名爲青、名爲白皆不可,惟雜色明著耳。】故曰『兩明』也。兩明而道喪,其無有以正焉。【兩明則正道喪。】
堅白論弟五
堅、白、石三,可乎?
曰:不可。
【客問而主答也,下仿此。】
曰:一,可乎(四十五)?『一』當作『二』。
曰:可。
曰:何哉?
曰:無堅得白,其舉也二;無白得堅,其舉也二。【主言:目不見堅而得白,白與石爲二;手不知白而得堅,堅與石爲二。不能得三也。】
曰:得其所白,不可謂無白;得其所堅,不可謂無堅,而之石也之於然也,非三也?【客言:目既得白,手既得堅,則不可謂無堅白矣,而此石之與堅白,非三邪?『非三也』之『也』讀爲『邪』。】
曰: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,無堅也。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,無白也(四十六)。
曰:天下無白,不可以視石;天下無堅,不可以謂石。堅、白、石不相外,藏三可乎?【客言:如使天下無白色,則不可以視石而見其白矣;如使天下無堅質,則不可以謂石堅矣。既有白色,有堅質,則堅、白、石相合而相外,則謂一體之中藏堅、白、石三者矣。其可乎?】
曰:有自藏也,非藏而藏也。【舊注:目能見物而不見其堅,則堅藏矣;手能知物而不知其白,則白藏矣。此皆不知所然。自然而藏,故曰自藏也。彼皆自藏,非有物藏之。】
曰:其白也,其堅也,而石必得以相盛盈,其自藏奈何?【舊注:『盈』,『滿』也。其白必滿于堅、石之中,其堅亦滿于白、石之中,而石亦滿于堅、白之中,故曰『得以相盈』也。二物相盈,必矣。奈何謂之自藏也。】
曰:得其白,得其堅,見與不見離,不見離,一一不相盈,故離。離也者,藏也。【主言:見白不見堅,而堅離。白既與堅離,則三者離其一矣,此一者不能盈于石,故離也。所以離者,以其藏而不見也。】
曰:石之白,石之堅,見與不見,二與三,若廣修而相盈也,其非舉乎?【客言:石有白色,有堅質,祗以人有見有不見,故爲二爲三,然有色必有質,有質必有色,猶物有廣必有修,有修必有廣,舉其一,則二在其中矣。豈得以爲未舉乎?】
曰:物白焉,不定其所白;物堅焉,而不定其所堅(四十七)。不定者兼,惡乎甚石也?【主言:萬物有白,不定爲何物之白;萬物有堅,不定爲何物之堅。有此二者不定,惡乎定其爲石也。『甚』,當作『其』。】
曰:循石,非彼無石,非石,無所取乎白石。不相離者,固乎然其無已。【客言:以手循石,思天下非有此物,則天下無石矣。無石,又何所取乎?白、石並其不相離,而無之矣。其意謂:若言相離,惟無石而後可耳。】
曰:於石一也,堅、白二也,而在於石,故有知焉,有不知焉;有見焉,有不見焉。故知與不知相與離,見與不見相與藏。藏故,孰謂之不離。【舊注:以手拊石,知堅而不知白,故知與不知相與離也,以目視石,見白而不見堅,故見與不見相與藏也。按:『離』與『藏』,互言也。】
曰:目不能堅,手不能白,不可謂無堅,不可謂無白。其異任也,其無以代也。堅、白域于石,惡乎離?【客言:目手異用,能相代耳。然堅、白自在石內,未嘗離也。】
曰:堅未與石爲堅,而物兼未與爲堅,而堅必堅其不堅。石物而堅,天下未有若堅,而堅藏。【舊注:堅者,不獨堅于石,而亦堅於萬物。故曰『未與石爲堅』,而物兼也,亦不與萬物爲堅,而固當自爲堅,故曰『未與爲堅,而堅必堅也』。天下未有若此獨立之堅而可見。然亦不可謂之爲無堅。故曰『而堅藏』也。】
白固不能自白,惡能白石、物乎?若白者必白,則不白物而白焉。【舊注:世無獨立之堅乎,亦無孤立之白矣,故曰『白固不能自白』。既不能自白,安能自白于石與物?故曰『惡能白石、物乎』。若使白者必能自白,則亦不待白於物而自白矣。黃、黑與之然。舊注:黃、黑等色亦皆然也。石其無有,惡取堅白石乎?故離也。離也者因是。如是,則白亦藏也。堅與石既藏,則倘無石即無堅白石矣,惟其藏,故離也。謂之離者,因其本是離也。力與知果,不若因是。言欲以智力爭,必謂不離者不若,因其本是離,即謂之離。】
且猶白以目以火見(四十八)。而火不見,則火與目不見,而神見。神不見,而見離。【舊注:『神』謂『精神』也。人謂目能見物,而目以因火見,是目不能見,由火乃得見也。然火非見白之物,則目與火俱不見矣。然則見者誰乎?精神見矣。夫精神之見物也,必因火以目乃得見矣。火、目猶且不能爲見,安能與神而見乎?則神亦不能見矣。推尋見者,竟不得其實,則不知見者誰也。故曰『而見離』。按:言不但堅、白、離而已,且目也,火也,見也,無一不離者也。】
堅以手,而手以捶,是捶與手知而不知,而神與不知。神乎?是之謂離焉。【此言手與捶皆離,即神亦離也。知堅必以手,而手必錘之,手以捶而知,手本不知也。捶之知,乃手知,亦非捶知也。是捶與手皆知而不知也。捶與手既皆不知,則知者神也。然不以手捶,則神亦不知也。如是,則神亦離也。】離也者天下,故獨而正。
名實論弟六
天地與其所産焉(四十九),物也。【天地與所産物,皆物也。】
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,實也。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(五十),位也。【如大木取其勝棟梁之任,細木取其勝榱桷之任,而不過焉謂之實也。勝棟梁之任者,取以爲棟梁;勝榱桷之任者,取以爲榱桷,而不曠廢謂之位也。】出其所位,非位;【棟梁爲榱桷,榱桷爲棟梁,非位也。】位其所位焉,正也。
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以其所不正(五十一),疑其所正。【因有不正者,慮其所謂正者亦有不正。言當審察之也。】
其『正』者,正其所實也;正其所實者,正其名也(五十二)。【如能勝棟梁、榱桷者,實也;謂之棟梁、榱桷者,名也。】
其『名』正,則唯乎其彼此焉。【舊注:『唯』,應辭也。】謂彼而彼不唯乎彼,則彼謂不行。謂此而此不唯乎此(五十三),則此謂不行。
其以當不當也,不當而當亂也(五十四)。【謂者,呼其名也。呼彼而彼不應乎彼,則彼之呼不行;呼此而此不應乎此,則此之呼不行。由其所以當之者,不當也。不當而妄以當之,則亂也。】
故彼,彼當乎彼,則唯乎彼,其謂行彼。此,此當乎此,則唯乎此,其謂行此。其以當而當也,以當而當,正也。
故彼,彼止於彼;此,此止於此。可。【止于彼,不呼以此;止于此,不呼以彼。則可。】彼此而彼且此,此彼而此且彼,不可。【呼此爲彼,則彼且轉爲此;呼彼爲此,則此且轉爲彼。不可。】
夫名實謂也。知此之非此也(五十五),知此之不在此也,則不謂也(五十六)。知彼之非彼也,則不謂也(五十七)。
至矣哉,古之明王!審其名實,慎其所謂。至矣哉,古之明王!
《公孫龍子注》一卷訖。
太歲在旃蒙赤奮若閏四月番禺汪氏微尚齋校刊。
九曜坊翰元樓書籍鋪雕印。
《公孫龍子》校勘記
〈迹府〉
楚人遺弓:『人』,守山閣、墨海金壺本作『王』。
公孫龍,趙平原君之客也:守山本、金壺本、湖北書局本均接上『孔穿無以應』句,不別提行。三槐堂本提行。
以齊國無士何也:『以』,守山本、金壺本及《孔叢子》公孫龍篇均作『而』。【俞樾《讀公孫龍子》云:『以』乃『如』之誤。】
唯見侮而不鬥:『唯』,《孔叢子》作『雖』。《呂氏春秋》十六正名篇同。
其所以爲士也:《呂氏春秋》作『是未失其所以爲士』。
意未至然與:《呂氏春秋》作『意者未至然乎』。
相與四繆:《孔叢子》作『曲謬』。湖北本作『四謬』。
臧三耳:《呂氏春秋》十八淫辭篇:『孔穿、公孫龍相與論于平原君所,辨至藏三牙。』【王應麟《漢藝文志考證》同(五十八)。】謝墉云:臧三耳,見《孔叢子》。『耳』,篆文近牙,故傳寫致誤。愚意『臧』、『 』古字通用,謂羊也。此作『藏』,尤誤。盧文弨云:作『三耳』是也。龍意兩耳形也,又有一司聽者,以君之故,爲三耳。
〈白馬論〉
則有馬如已耳:『如』,湖北本作『而』。
以有白馬爲非馬:『非』,守山本作『有』。
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:俞樾云:『有馬』當作『無馬』。就所離言之,白爲一物,馬爲一物,明明有白有馬,不可謂無馬也。
〈指物論〉
不爲指而謂之指,是兼不爲指:俞樾云:『兼』,乃『無』之誤。天下之物本不爲指,而人謂之指,是無不爲指矣。
〈通變論〉
曰變非不變可乎:守山本、金壺本、三槐本『曰』下有『謂』字。俞樾云:既謂之變,則非不變可知。何足問乎?疑『不』衍文。當作『 「謂變非變,可乎?」曰:「可。」』下文『羊合牛非馬,牛合羊非雞,青以白非黃,白以青非碧』,皆申明變非變之義。
曰右有與可謂變乎曰可曰變隻曰右:俞樾云:『變隻』無義,『隻』疑『奚』之誤。奚者,問辭也。猶言當變何物也。問者意謂『右而變則當爲左矣』,仍答曰『右』,可證明上文『變非變』之義。
曰二無左:守山本、金壺本、三槐本『二』下有『苟』字。
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:湖北本作『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。
舉是亂名是謂狂舉:湖北本作『舉是謂亂名是狂舉』。
惡乎其黃矣哉:守山本、金壺本、三槐本『黃』上多『有』字。
〈堅白論〉
一可乎:『一』,守山本、金壺本、湖北本均作『二』。
而得其所堅者:金壺本此句無『者』字,下有『得其堅也』句。
而石必得以相盛盈:俞樾云:『盛』,衍字。
而不定其所堅:金壺本無『而』字。
惡乎甚石也:『甚』,湖北本作『其』。
〈名實論〉
以其所不正:守山本、金壺本無此句。
知彼之非彼也:守山本、金壺本、三槐本此句下有『知彼之不在彼』句。俞樾云:『知此之非此也,知此之不在此也,則不謂也。』下文當云:『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則不謂也。』兩文相對,可據以訂正。
此編刊竣,獲見近人孫詒讓《劄迻》云(五十九):
《公孫龍子·迹府弟一》(六十):『王曰:「詎士也,見侮而不鬥。」』明梁傑刊本『詎』作『鉅』,古通(六十一)。《荀子·正論》篇(六十二):『是豈鉅知見侮爲不辱哉?』楊注(六十三):『鉅』與『遽』同。明刊《子彙》本、錢熙祚本均作『詎』(六十四),疑校者所改。
〈通變論〉『羊與牛唯異』, 『唯』與『雖』通(六十五)。『羊有齒,牛無齒,而羊之非羊也,牛之非牛也(六十六)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類焉。』……疑當作『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,下文云:『羊有角,牛有角,牛之而羊也,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。』文正相對。
……『左右不驪』,……『驪』,『麗』之借字(六十七)。謝注以『驪』爲色之雜者,非是(六十八)。
『白足之勝矣……』,……『之』當作『以』。
〈堅白論〉……『一一不相盈……』(六十九),……當作『一二不相盈』。後文『于石一,于堅、白二也』即此義。
『且猶白以目以火見,而火不見』,《墨子·經說下》篇(七十):『智以目見,而目以火見,而火不見。』此文亦當作『且猶白以目見,目以火見,而火不見』,今本脫『見』、『目』二字也(七十一),……
謹補記於後。
《公孫龍子》篇目考(七十二)
《漢書·藝文志【名家】》
《公孫龍子》十四篇
趙人。師古曰:即爲堅白之辯者(七十三)。
毛公九篇。
趙人。與公孫龍等並遊平原君趙勝家。師古曰:劉向《別錄》云:論堅白同異以爲可以治天下,此蓋《史記》所云『藏於博徒者』(七十四)。【王應麟《漢藝文志考證》(七十五):《公孫龍子》十四篇。《唐志》三卷。今一卷(七十六)。司馬彪曰(七十七):堅白謂堅石非石,白馬非馬(七十八);異同謂使異者同(七十九),同者異。東萊呂氏曰:告子『彼長而我長之,彼白而我白之』,斯言也,蓋堅白同異之祖。《孟子》累章辯析,曆舉玉、雪、羽、馬、人五白之說,借其矛而伐之,而其技窮。】
《舊唐書·經籍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)
《公孫龍子》三卷,龍撰(八十一)。
《新唐書·藝文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二)
《公孫龍子》三卷。陳嗣古注《公孫龍子》一卷。賈大隱注《公孫龍子》一卷。【鄭樵《通志略》同。】
《宋史·藝文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三)
《公孫龍子》一卷。【趙人。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(八十四):《公孫龍子》三卷。《漢志》十四篇(八十五)。今書六篇。首敘孔穿事,文意重複。《通志略》:《公孫龍子》,今亡八篇。陳振[孫《直]齋書錄解題》(八十六):《公孫龍子》三卷。其爲說淺陋迂僻,不知何以惑當時之聽。《崇文總目》(八十七)、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並作三卷。】
《大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【雜家】》(八十八)
《公孫龍子》三卷【兩江總督采進本】。周公孫龍撰。案《史記》(八十九):趙有公孫龍爲堅白異同之辯(九十)。《漢書·藝文志》:龍與毛公等並遊平原君之門。亦作趙人。高誘注《呂氏春秋》,謂龍爲魏人。不知何據。《列子釋文》:龍字子秉。莊子謂惠子曰:儒、墨、楊、秉四,與夫子爲五。秉即龍也。據此,則龍當爲戰國時人。司馬貞《索隱》謂龍即仲尼弟子者。非也。其書《漢志》著錄十四篇,至宋時八篇已亡。今僅存〈迹府〉、〈白馬〉、〈指物〉、〈通變〉、〈堅白〉、〈名實〉,凡六篇。其首章所載與孔穿辯論事,《孔叢子》亦有之,謂:『龍爲穿所絀』,而此篇又謂『穿願爲弟子』 (九十一)。彼此互異。蓋龍自著書,自必欲伸己說。《孔叢》僞本出於漢晉之間。朱子以爲孔氏子孫所作,自必欲伸其祖說。記載不同,不足怪也。其書大旨(九十二),疾名器乖實,乃假指物以混是非,借白馬而齊物我,冀時君有悟而正名實。故諸史皆列于名家。《淮南·鴻烈解》稱:公孫龍粲於辭而貿名。揚子《法言》稱:公孫龍詭辭數萬,蓋其持論雄贍,實足聳動天下(九十三)。故當時莊、列、荀卿並著其言。爲學術之一特品目,稱謂之間,紛然不可數計。龍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勝,故言愈辯而名實愈不可正(九十四)。然其書出自先秦,義雖恢誕而文頗博辯(九十五)。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概以『淺陋迂僻』譏之。則又過矣。明鍾惺刻此書,改其名爲《辯言》。妄誕不經。今仍從《漢志》題爲《公孫龍子》。又鄭樵《通志略》載此書,有陳嗣古注、賈大隱注各一卷。今俱失傳。此本之注乃宋謝希深所撰。前有自序一篇,其注文義淺近,殊無可取。以原本所有,姑並錄焉。
姚際恒《古今僞書考》(九十六):《公孫龍子》,《漢志》所載,而《隋書》無之,其爲後人僞作奚疑?近人顧實《〈漢藝文志〉講疏》:名者,凡治學者所共有之事。今惟《公孫龍子》尚爲確信之書。姚說非也。讀其書,初覺詭異,而實不詭異也。
《公孫龍子注》跋
右《公孫龍子注》一卷,陳東塾先生撰。唐陳嗣古、賈大隱二注久佚,今惟存宋謝希深注。先生引『舊注』即謝說也。龍書,《漢志》著錄十四篇,宋亡八篇,僅存六篇,而各家書目多沿《唐志》稱三卷。
四庫本、道藏本皆然。通行之守山閣本、墨海金壺本、湖北崇文書局本、三槐堂本皆一卷,與《宋志》及王伯厚說合。今從之。先生〈指物論〉注稿初本、改本並存,是知尚未寫定。歸道山後,門人傳抄,互有出入。嗣于哲孫仲獻茂才處獲見先生手稿。【卷首原題《公孫龍子淺說》,各篇後均有自記:『己酉七月閱過,改若干處。』『庚戌四月再閱,改若干處。』又記云:『恂須再閱加注,以發其義。』先生之不自滿假如此。按:己酉、庚戌爲道光二十九年、三十年。距今七十五年矣。】假歸謹校數過,多所是正,而參閱諸刊本,仍有牴牾,未敢臆測。今悉依原稿迻錄,略加整理,附按語以申明之。字句歧異者,別爲校勘,記其篇目存佚及公孫龍事迹見於他書足資考證者附錄於後。世多譏龍『恢誕』,然如〈通變論〉云:『黃其正矣,是正舉也。』『碧則非正舉矣。』『與其碧,甯黃。黃,其馬也,其與類乎?碧,其雞也,其與暴乎?』『暴則君臣爭而兩明也,兩明者昏不明,非正舉也。』『名實無當,驪色章焉,故曰:「兩明也。」兩明而道喪,其無有以正焉。』假物寓恉,足以砭世礪俗。名家已成絕學,先生此注,發明義趣,深有裨於讀此書者。校錄既竟,用識簡末。乙丑仲春門人汪兆鏞記於澳門峨眉街寓樓。
【校記】
(一)弟,四庫本、中華本均作『第』,下同,不另注。
(二)四庫本無『形』字。
(三)四庫本句首有『其』字。
(四)四庫本『人』作『王』。
(五)四庫本『修』作『脩』。
(六)『詎』,四庫本同,中華本則作『鉅』。
(七)『非』,四庫本同,中華本則作『罪』。
(八)『繆』,四庫本同,中華本則作『謬』。
(九)此段文字見《孔叢子》卷下,用文淵閣四庫全書作校點底本。
(十)『元』,當作『玄』。
(十一)『大』,四庫本作『太』。
(十二)『校』,四庫本作『交』。
(十三)『十』,四庫本作『古』。
(十四)四庫本無『所』字。
(十五)四庫本無前一『龍』字。
(十六)“無”,四庫本作“吾”。
(十七)『明』,四庫本作『分』。
(十八)『翻』,四庫本作『飜』。
(十九)『鷁』,四庫本作『鶂』。下同,不另注。
(二十)『睹』,四庫本作『覩』。
(二十一)『元』當作『玄』。
(二十二)四庫本『志』作『智』。
(二十三)四庫本『說』作『悅』。
(二十四)第二個『是』,四庫本作『異』。
(二十五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二十六)四庫本此句作『因顧謂衆賓曰』。
(二十七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二十八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二十九)原稿無此句,據四庫本補。
(三十)中華本此句作『有白馬,爲有白馬之非馬』。
(三十一)四庫本無『則』字。中華本此句則作『如有馬而已耳』。
(三十二)中華本此句作『以有白馬爲有馬』。
(三十三)四庫本、中華本句末均有『也』字。
(三十四)四庫本、中華本此句之上尚有『異黃馬于馬』一句。
(三十五)『不』,中華本作『是』。
(三十六)前一『有』字,中華本作『以』。
(三十七)兩『莫』字前,四庫本、中華本均有『物』字。
(三十八)中華本無『指』字。
(三十九)四庫本、中華本首『變』字前均有『謂』字。
(四十)此句四庫本作『苟二無左』,中華本則作『二苟無左』。
(四十一)此句四庫本作『羊有齒,牛無齒,而羊牛之非羊也、之非牛也』,中華本作『羊有齒,牛無齒,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。
(四十二)此句四庫本、中華本均作『舉是謂亂名』。
(四十三)四庫本、中華本均無『謂』字。
(四十四)色,四庫本作『德』。
(四十五)中華本『一』作『二』。
(四十六)此句四庫本、中華本均作『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,得其堅也,無白也』。
(四十七)四庫本、中華本均無『而』字。
(四十八)中華本無前一『以』字。
(四十九)『焉』,中華本作『者』。
(五十)四庫本、中華本均無『而』字。
(五十一)中華本無此一句。
(五十二)這兩句四庫本作『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疑其所正,其正者正其所實也。正其所實者,正其名也』。
(五十三)『而』後之『此』,四庫本、中華本均作『行』。
(五十四)四庫本、中華本均無後一『當』字。
(五十五)中華本『非』字後無『此』字。
(五十六)『則』,中華本作『明』。
(五十七)此句中華本作『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則不謂也』。
(五十八)原脫『書』字。
(五十九)以下一節,以雪克、陳野校點《劄迻》(齊魯書社,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)爲校訂底本,校注簡稱『今本』。
(六十)今本只有『迹府弟一』四字。
(六十一)此句今本作『案:「鉅」’與「詎」通』。
(六十二)今本『篇』下有『云』字。引文『侮』字後有『之』字,『辱』字後有『也』字。
(六十三)今本『注』下有『云』字。
(六十四)此句之前,今本尚有『此與《荀子》同』一句。『錢熙祚本』,今本作『錢本』。『均』,今本作『並』。
(六十五)『通變論』,今本作『通變論弟四曰』。『通』下今本尚有『此書常見』一句。
(六十六)今本無首『牛』字。
(六十七)今本『驪』字後有『並』字。
(六十八)今本此句作『謝以爲色之雜者非是』。
(六十九)此段引文不全。『堅白論』,今本作『堅白論弟五』。
(七十)今本篇目前有『案』字,『篇』字下有『云』字。
(七十一)『脫』,今本作『捝』。今本無『也』字。
(七十二)以下文字據文淵閣四庫全書(簡稱『四庫本』)所載校點。
(七十三)以上一段,四庫本《漢書·藝文志》中爲夾註。原書如此,一仍其舊。
(七十四)以上一段,四庫本《漢書·藝文志》中爲夾註。原書如此,一仍其舊。
(七十五)四庫本以上兩句在此段文字之末。
(七十六)此段文字見《漢藝文志考證》卷七,並未全錄,文字亦稍有參差。
(七十七)司馬彪這段話,原系《漢藝文志考證》夾註。
(七十八)四庫本句末有『也』字。
(七十九)『異同』,四庫本作『同異』。
(八十)見該書卷四十七。
(八十一)『龍撰』二字四庫本原系夾註。
(八十二)見該書卷五十九。
(八十三)見該書卷二百五。
(八十四)見該書卷二百十二。
(八十五)《漢志》指《漢書·藝文志》。下同,不另注。
(八十六)原書脫『孫齋』二字。
(八十七)見該書卷五,作『一卷』。『並作三卷』,殆原書刊誤。
(八十八)見該書卷一百十七。
(八十九)『案』,四庫本作『按』。
(九十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九十一)『篇』,四庫本作『書』。
(九十二)『旨』,四庫本作『指』。
(九十三)『足』字後四庫本有『以』字。
(九十四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九十五)『辯』,四庫本作『辨』。
(九十六)這段文字,非《大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所有,殆汪氏所自撰。